美國投資移民簡介

註:美國投資移民金額已於2019年11月21日起,由投資高失業區的美金50萬元漲至90萬元,
而投資一般地區的美金100萬元漲至180萬元

依美國移民法規定,程序上投資移民的申請人必須先取得附條件的臨時綠卡。然後於2年的臨時綠卡到期前90天,申請解除條件而取得無條件的永久性綠卡。再者,為取得上述2年有效的附條件臨時綠卡,移民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的3個條件:

  1. 在美國的一般地區申請人必須投資100萬美金,但在美國的高失業區(為高於全國失業率平均值150%地區)申請人只須投資50萬美金;
  2. 申請人必須證明所投資的金額乃合法取得(例如,可由工作或繼承等方式取得);與
  3. 申請人於投資後,必須實際管理在美國所投資的生意(例如,可擔任美國所投資企業組織的董事或有限責任合夥人等)。 

若申請人符合上述3條件時,即可取得二年有效的附條件臨時綠卡。一般而言,申請人若能於綠卡二年期限到期前,在所成立的美國新企業中直接雇用至少10個全職(Full-time)的合格美國員工時,即能順利解除其綠卡上的條件,而由臨時綠卡轉換成永久性綠卡。但若申請人在美國所投資的企業為一已存在的現有企業時,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因投資行為,使該現有企業的資產(Net Worth)或雇用員工(Employee)人數於上述二年期間內,增加原來40%。此時,申請人才能順利由臨時綠卡轉換成永久性綠卡。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分配給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全球配額為10000名。但事實上因此類的移民申請規定嚴格且複雜,故每年申請人數並不如預期。依美國統計局(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在2005年4月所公布資料顯示,於1992年至2004年期間因申請投資移民而取得附條件的美國臨時綠卡人數如下:

由上圖表可知,於1992年至2004年期間,申請美國投資移民而取得附條件的臨時綠卡總人數為6024人(此包括主申請人及其眷屬)。蓋依移民法規定,每年全球的投資移民配額為10000人,而從1992年至2004年止,此期間為13年,故依法美國允許此期間投資移民配額應為13萬人。但實際上的申請人數卻僅有6024人。再者,依資料顯示,至2004年6月止,僅有653主申請人(不包括眷屬)能夠最後順利解除其綠卡上的條件,而將其二年有效的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性綠卡。

再者,依美國統計局在2005年4月所公布資料顯示,於1992年至2004年期間獲美國移民局核發投資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原國籍比率如下:

1992-2004核發投資移民簽證統計表

國家或地區

核發人數

核發人數百分比

亞洲

 

台灣

2,323

39

 

南韓

839

14

 

中國

752

12

 

香港

395

7

國家或地區

核發人數

核發人數百分比

 

印度

130

2

 

日本

66

1

 

亞洲其他國家

476

8

亞洲總數

4,981

83

歐洲總數

546

9

南美洲總數

143

2

非洲總數

122

2

北美洲/中美洲總數

214

4

澳洲/紐西蘭總數

18

少於0.5

全球總數

6,024

100

但依最新美國移民局所公布的資料,自2006至2010第二季,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案數量與移民局的申請案通過率已大幅增加,以下為相關之數據:

年度 EB-5投資移民簽證核發數量
2009 4,218
2008 1,360
2007 806
2006 744

2010年第1季及第2季之EB-5投資移民申請統計表

  移民局收到的移民申請案數量 移民局核可的移民申請案數量 移民局拒絕的移民申請案數量
Form I-526(申請附條件永久居留權的移民申請案) 842 779 90
Form I-829(申請解除永久居留權條件的移民申請案) 311 112 19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美國投資移民的申請案及移民局核可率在最近3年內已大幅增加。此對計畫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是一大可喜現象。但因為市場上可投資的標的眾多(包括上百個區域投資方案),所以移民申請人必須事先詳加規劃,並藉由專業協助,才能順利通過移民局的移民申請核可,並保障其投資金額的收回 。


99權網字第991124號


美國抽籤移民簡介

依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提供每一國家每年10000名移民配額。另一方面,美國為平衡移民的代表性,另外每年提供50000至55000名移民配額,給過去5年移民總申請人數不超過50000名的國家來參加美國抽籤移民,而該國家人民可藉於抽籤方式,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申請人參加抽籤移民資格必須具備以下二種:

  1. 具有高中畢業文憑(等同美國高中畢業的同等學歷)、或過去5年中具有至少符合美國勞工部認可2年訓練的工作經驗,與
  2. 申請人必須為台灣出生(以2008抽籤移民規定為例)或美國政府公布的其他合格出生地。

參加抽籤移民的程序如下:

  1. 一般而言,申請人必須在每年10月至12月的報名期間(詳細報名時間,必須依每年公布的資料為準)至美國外交部官方網站 www.dvlottery.state.gov上完成報名手續。基本上,申請人只須依申請表上的規定,填寫完成網站上的表格並回傳至上述外交部網站,即完成報名手續。
     
  2. 若申請人幸運中獎,美國外交部將由其所屬的Kentuny Consular Center(KCC)於次年的5月至7月期間,會通知申請人已幸運中獎並檢送須送審的相關後續文件。申請人須依通知書上的說明來完成後續申請規定。此時申請人應儘速將KCC所要求的表格填寫完成並送回KCC審核。基本上每一位申請人乃依其「申請案號」(Visa Number)來接受查核與排定移民面談時間,但因移民配額有限,若申請人未能儘速完成後續抽籤移民申請程序時,可能會因當年的50000或55000名的配額已使用完畢,而喪失取得永久居留權(綠卡)的機會。

KCC於審核並核准相關文件後,即會將此申請案轉至美國在台協會(AIT)作最後的面試。AIT一般會於每年的10月至下一年度的9月止排定移民面談時間。依規定,AIT會實質審察每一位申請人的資料。以確認申請人符合參加抽籤移民的申請資格及相關背景調查。申請人於順利通過後,會在二日內收到AIT核發的移民簽證,此時即可赴美國永久居留及工作。

舉例如下:

某甲出生於台灣台北市且擁有高中畢業文憑,某甲現已結婚並育有二個未滿21歲的小孩。某甲於2004年11月底報名參加2006年的美國抽籤移民。很幸運的,某甲於2006年5月收到美國KCC的通知抽中美國移民申請,某甲立刻將KCC所要求文件完成後寄回KCC,KCC於審察通過後,將某甲的移民申請案轉至美國在台協會等候面試。最後,某甲於2007年6月至美國在台協會面試後,全家順利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美國親屬移民簡介

美國親屬移民,依是否須有移民配額限制,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別:

一、不受移民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此只限於下列兩項

(1)美國公民之配偶申請親屬移民

此類之移民申請,可由美國公民直接贊助海外的配偶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但依美國移民法規定,此外國配偶只取得附有條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權。一般而言,當此二年有效的綠卡到期日屈滿前90日,此美國公民必須簽字證明其婚姻繼續有效,並贊助申請解除上述的二年條件,使其外國配偶可順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權(綠卡)。但外國配偶若能證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導致婚姻無法維持二年時,亦可自行申請解除其綠卡上的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綠卡。

   

(2) 美國公民申請其父母或未成年的單身子女親屬移民

此類的移民申請,可由身為美國已滿21歲的公民子女直接贊助海外的父母或海外未滿21歲的單身子女,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

上述二種親屬移民,因為沒有移民配額限制,所以基本上並無等候期。於2007年以前,美國公民可直接陪同其居留於台灣的配偶、父母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至美國在台協會(AIT)遞件申請永久居留權(綠卡)。而當通過移民局面談後,其上述台灣親屬即可立刻取得美國移民簽證。上述全部申請程序,往往於一星期內即可完成,此時美國公民的親屬即可赴美國報到並永久居留。

因911事件後一連串的移民程序改革,故自2007年後此類的移民申請已回歸一般申請程序,即由美國公民須先向美國移民局(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遞件申請。而由移民局批准後,會將此案件轉送至美國外交部的National Visa Center(NVC)來確認美國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及相關的背景調查。若NVC核准後,會再將申請案轉至AIT作最後的移民面談,並由AIT於面談通過後,核發移民簽證,以供美國公民的親屬赴美永久居留。

   
二、 受移民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此依規定可分為四類優先移民:

(1) 第一類優先:

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此類移民的配額等候期約為4-5年,再者,未婚子女亦可包括已離婚的子女。

     
(2) 第二類優先:此類別又可細分為

(A)類別:

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且未婚子女。此類移民的配額等候約為4-5年,但因人道考量,依新法規定,若綠卡擁有人的海外配偶已提出親屬移民申請並已等待配額達3年時,可先取得V簽證進入美國與其具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配偶團聚。再者,此海外配偶並可申請工作特許而在美國合法工作。
 

(B)類別:

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人)的已成年但未婚子女。
此類移民的配額等候期約為7-8年,其已成年子女乃指已滿21歲的子女。

     

(3) 第三類優先:

美國公民的已成年(即滿21歲)且已婚子女。
此類移民的配額等候期約為6-7年。因此類移民允許子女已結婚。所以,此移民申請的受益人可包括美國公民的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與未滿21歲以下的子女。例如,某甲為美國公民,某甲贊助申請已成年且已婚的女兒(某乙)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即綠卡)。於移民面談時,某乙有配偶(某丙)及二個未成年兒子(某丁及某戊)。依移民法規定,某乙、某丙、某丁及某戊皆可順利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即綠卡)
     

(4) 第四類優先:

美國公民申請兄弟姐妹
此類移民的配額等候期約為11-12年。此美國公民必須年滿21歲才可贊助申請其海外已婚或未婚的兄弟姐妹。若其兄弟姐妹已婚,此移民申請受益人亦可包括其兄弟姐妹的配偶及未成年且未婚子女。(請參閱上述第三類優先之舉例說明)

再者,此類有配額限制的移民申請,在程序上,與無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並無不同。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海外配偶或親屬若已經合法進入美國並可合法居留在美國時(例如持H-1B工作簽證,合法在美國工作),此時,可選擇美國境內接受移民面談並直接轉換身份以取得其永久居留權(即綠卡)而不必再返回台灣的AIT接受移民面談。


美國移民類別簡介

移民美國,主要的途徑如下:

  1. 親屬移民(Family Based Immigration)-每年配額為226,000名;
  2. 技術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每年配額為140,000名;
  3. 抽籤移民(Diversity Immigration)-每年配額為50,000-55,000名;
  4. 政治庇護與難民(Asylum)-無名額限制但每年平均處理100,000名額。
     

一、 親屬移民,基本上可分為二類:

(1) 不受移民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

  1. 美國公民的配偶
  2. 美國公民的父母或未滿21歲的單身子女。

(2) 受移民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

  1. 第一類優先(FB1)
    • 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 此類別配額每年為23,400名。
       
  2. 第二類優先(FB2),此類別可細分為下列二種:
    • 2A(77%的上述配額):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未成年且未婚子女;
    • 2B(23%的上述配額):永久居民的已成年(已滿21歲)但未婚子女。
      此類別之配額每年為114,200名及第一類優先該年度未使用部分。
       
  3. 第三類優先(FB3)
    • 美國公民的已成年(已滿21歲)且已婚子女。
    • 此類別配額每年為23,400名及第一、二類優先該年度未使用部分。
       
  4. 第四類優先(FB4)
    • 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 此類別配額為65,000名及第一、二、三類優先該年度未使用部分。

   
二、 技術移民,基本上可分為五類:

  1. 優先工作類別(Priority Workers)此類別配額,每年佔技術移民總配額的28.6%。
    再者,此類別的最大優點乃綠卡申請人不須先取得勞工卡(Labor certificate)的核准,而可在原居留國(例如台灣)直接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為取得美國勞工部核發勞工卡,申請人必須證明當地沒有任何一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可適任該工作而只有外國申請人適任此工作。)
    此類別可細分為下列三種:
    1. 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或商業領域之特別傑出人才(Aliens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2. 特別傑出教授(講師)或研究員(Outstanding Professors or Researchers)
    3. 跨國企業的高階主管或經理人(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or Managers)
       
  2. 專業人才類別(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s)此類別配額,每年佔技術移民總配額的28.6%及上述優先工作類別該年度未使用部分。
    此類別可分為下列二種:
    1. 在科學、藝術或商業上具有特殊才能者(Aliens With Exceptional Ability);
    2. 具有碩士學位或具有學士學位加上五年專業工作經驗者。
       
  3. 學士專業雇員,技術專業雇員或不具技術專業雇員(Professions With Baccalaureate Degree, Skilled, or Un-Skilled Worker)此類別配額,每年佔技術移民總配額的28.6%及上述優先工作類別、具有特殊才能者二類別未使用部分。
    此類別可分為下列三種:
    1. 學士專業雇員:申請人須具大學學士文憑;
    2. 技術專業雇員:申請人須具有二年以上的專業訓練或經驗;
    3. 不具專業技術雇員:申請人不符合上述(a)(b)的雇員
       
  4. 特別移民:此類別包括美國政府海外雇員及宗教人士(例如:牧師、神父),此類別配額每年佔技術移民總配額的7.1%。
     
  5. 投資移民:
    此類別配額每年佔技術移民總配額的7.1%。
    基本上,申請人需在美國投資美金50萬元(高失業區)或100萬元(一般地區)於一新企業,並在二年內直接雇用10個全職美國員工。但此例外規定,乃申請人可投資美金50萬元於特許的經貿特區(Regional Center),並證明二年內直接或間接雇用10個全職美國員工。

   
三、 抽籤移民

每年配額為50,000-55,000名。再者,參加抽籤移民的資格條件如下:

  1. 具有高中畢業文憑、等同高中畢業的同等學歷、或過去5年具有至少符合美國勞工部認可2年訓練的工作經驗;與
     
  2. 申請人須為台灣出生(以2008抽籤移民規定為例)或美國政府公布的其他合格出生地。

   
四、 政治庇護及難民

  1. 每年平均處理100,000名額。
     
  2. 申請人必須證明因種族(Race)、宗教(Religion)、國籍(Nationality)、所參加的社會組織(Membership)或政治主張(Political Opinion)不同,而遭受迫害。再者,申請人必須證明因上述迫害而產生有根據的恐懼(Well-Founded Fear)。因此,申請人不願意或不能返回其祖國或原居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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